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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12/31止 新竹區監理所籲按時繳納免受罰
2019/12/26 | 分享: 【記者:姜秀珠 /新竹縣報導 】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108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敬請車主按時繳納。



  另為減輕因觀光旅遊市場結構轉變對遊覽車營運產生的衝擊,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之一年期間,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用遊覽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車主如有收到繳款通知書,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至新竹區監理所及其轄管新竹市站、桃園站、中壢站、苗栗站駐收公庫繳納。



  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補單機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此外,為便利車主繳費及避免因逾期繳納而受罰鍰,該所該所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季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費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請逕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申辦,簡單方便又節能減碳,歡迎大家多加申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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